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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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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 30 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手续。
出口退税申报:
1. 准备申报资料:包括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进货发票、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者委托出口的自制产品,凡是以到岸价 CIF 结算的,还应当附送出口货物货运单以及出口保险单据等、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文件的合同编号、日期以及进口料件数量、产品名称、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的金额以及实纳各种税的金额等、产品征税证明、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2. 进行申报: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 90 日内,登录电子口岸查询比对出口信息与纸质报关单是否一致。若一致,应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 8:00 至下午 16:00 向国税局提交电子信息。
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会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会要求企业进行调整或更正。
办理退税: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将按法定程序办理退库手续,外贸企业应根据银行退转的出口退税退付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外贸出口退税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同时,在办理企业出口退税时,应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免影响退税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