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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有时间限制吗?

发布时间: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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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有时间限制。以下是关于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时间限制的具体规定:

一、退税申报期限

正常申报期限: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也有说法是外贸企业一个月内可多次申报退税。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次月至次年4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也有说法是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

延期申报期限: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出口企业可以向退税机关申请延期3个月办理。


二、收汇管理相关规定

 收汇期限: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的,纳税人留存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

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远期收汇除外),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也有说法认为,出口企业提供外汇核销单的期限最长可延长到出口后210天(远期收汇除外)。


三、其他注意事项

 

退税办理时限:

海关在受理公司出口退税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如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义务人在收到退税通知后,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如自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退税手续的办理。

 

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申报期限: 

生产企业应于每年规定时间前(如420日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申报期限:

出口企业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规定时间前(如5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时间限制涉及多个环节和方面,包括退税申报期限、收汇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注意事项中的退税办理时限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申报期限等。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时间限制和规定,以确保其出口退税申请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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